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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叮咚咚XYZ]申论十八题(9)--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问题) |
Lee 发表于 2007/4/4 15:17:48 |
(一)突发性事件
1、突发性公共事件产生的原因
(1)没有协调好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上帝惩罚人类,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的后果;
(2)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由社会根源引发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有增多的趋势;
(3)由于各地政府有关领导干部,没有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也引发某些突发性公共事件。
2、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对策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对“群体性事件”,要采取妥善协调方式解决,不使矛盾激化。
(2)提高政府常设机构官员的素质和能力,建立正常的官员晋升机制,把最有能力的干部放在岗位上。
(3)领导重视,加强调查研究,及早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4)建立预警机制和常态性预防机制。
(5)组织分工、协调工作。国家投入和社会机制相结合,鼓励民间机构的参与。
(6)做好财力和物资准备。
(7)搞好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普及性常识教育,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
(8)建立健全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如制定《食品安全法》等。
(二)群体性事件
1、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1)目前中国处在急剧的转型期,注重发展效率和激励机制,不注重公平和公正。分配不公导致“群体性事件”容易发生。
(2)群众利益被侵害,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中国现阶段,产权、利益关系不明确的局面未能得到根本性改变,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公安部2004年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机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3)有些基层干部水平不高,化解矛盾能力不强,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4)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对弱势群体考虑不周。
(5)缺乏群众利益问题解决机制,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
2、消解群体事件的对策
(1)建立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维护机制,发展社会的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能力。
(2)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社会矛盾预测、评估、化解机制,将“群体性事件”消弭于未萌期。
(3)建立处理突发群体事件的法律法规体系。
(4)只有健全而独立的法制,才能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要真正解决“群体性事件”,应坚持在法治原则内,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冷暖。
(三) [参考例文]
关于“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的建议
近几年,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普遍存在的安全意识差的问题,也有管理落后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督查处不力等问题。因此,要减少事故,保障安全,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和努力,现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责成各地政府安全职能部门立即组织专人,对本地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排除。重大隐患要上报省级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在施工或作业中的违规违章行为要予以坚决纠正。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些小煤矿要坚决关闭。以后每年都要搞一次这样的排查活动,争取把事故隐患降到最低点,同时要把排查情况报给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二,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建议以政府名义制定《关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对业主应负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及处罚细则,都一一作出明确规定。事故一旦发生,对违法、违规责任人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第三,加强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查处工作。各市都要在年内,以安全主管部门为主,联合规划、城建、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对城内严重的违章建筑和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建筑要坚决拆除。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无安全保障措施的生产项目、建筑项目,要坚决停产,限期达到安全标准,在限期内达不到标准的,要予以关闭。
第四,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政府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把所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对地方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每季度至少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施工项目、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此外,要加强全民的安全防范教育。对重要安全岗位要施行执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训练,提高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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