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管理页面    写新日志    退出



公告


 求真务实打基础,
 宁缺毋滥读好书。

数据挖掘青年(DMman)


我的分类(专题)

日志更新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群太监上青楼
我和僵尸有个约会:灵异世界或真实存在?
赤壁(下)观后小感:雷人
英科学家:酒精和烟草的危害大于大麻和摇头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拯救世界(由金融危机引发
求职心得(非名牌院校 硕士 计算机)
省外就业协议录入
数据挖掘方面的资源、期刊、会议的网址集合
面试心得(摘)
为学
EI收录中国期刊-核心(2008-5)
混沌理论:随机世界的建模
分子计算机已经问世,纳米计算机指日可待?
绝对好用免费的网络电话
NLP:基于机器学习的人类思想及行为建模
Weka中用于组合多个模型的的装袋、提升
数据挖掘在企业中应用的四种途径
(转)几点做人做事的建议
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生应该学什么(转)
一个程序员对学弟学妹建议(转)

最新评论

留言板

链接

Blog信息
blog名称:DMman(数据挖掘青年)
日志总数:102
评论数量:564
留言数量:57
访问次数:1753722
建立时间:2007年4月9日




[程序人生]程序员的10种级别
网上资源

数据挖掘青年 发表于 2007/9/7 19:14:07

DMman认为,程序员是一种聪明的职业,“并非努力,便能做好”的性质更加明显。祝愿每一个程序员都能快乐的实现自己的价值!       第一级:神人,天资过人而又是技术狂热者同时还拥有过人的商业头脑,高瞻远瞩,技术过人,大器也。如丁磊,求伯君。   第二级:高人,有天赋,技术过人但没有过人的商业头脑,通常此类人不是顶尖黑客就是技术总监之流。   第三级:牛人,技术精湛,熟悉行业知识,敢于创新,有自己的公司和软件产品。   第四级:工头,技术精湛,有领导团队的能力,此类人大公司项目经理居多。   第五级:技术工人,技术精湛,熟悉行业知识但领导能力欠加,此类人大多为系分人员或资深程序员,基本上桀骜不逊,自视清高,不愿于一般技术人员为伍,在论坛上基本以高手面目出现。   第六级:熟练工人,技术有广度无深度,喜欢钻研但浅尝辄止。此类人大多为老程序员,其中一部分喜欢利用工具去查找网上有漏洞的服务器,干点坏事以获取成绩感。如果心情好,在论坛上他们会回答菜鸟的大部分问题。此级别为软件业苦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级:工人,某些技术较熟练但缺乏深度和广度,此类人大多为程序员级别,经常在论坛上提问偶尔也回答菜鸟的问题。为软件产业苦力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八级:菜鸟,入门时间不长,在论坛上会反复提问很初级的问题,有一种唐僧的精神。虽然招人烦但基本很可爱。只要认真钻研,一两年后就能升级到上一层。   第九级:大忽悠,利用中国教育的弊病,顶着一顶高学历的帽子,在小公司里混个软件部经理,设计不行,代码不行,只会胡乱支配下属,拍领导马屁,在领导面前胡吹海侃,把自己打扮成技术高手的模样。把勾心斗角的办公室文化引入技术部门,实在龌龊!   第十级:驴或傻X,会写SELECT语句就说自己精通ORALCE,连寄存器有几种都不知道就说自己懂汇编,建议全部送到日本当IT产业工人,挣了日本人的钱还严重打击日本的软件业!   其中又以前两级和后两级最为难得,其余级别只要努力,皆有可能达到.


阅读全文(6238) | 回复(5) | 编辑 | 精华
 


回复:程序员的10种级别
网上资源

徐涵(Han Xu)发表评论于2007/10/20 12:37:19

dmman.blogger.org.cn 已设置完毕。欢迎使用:-)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Thanks~


个人主页 | 引用回复 | 主人回复 | 返回 | 编辑 | 删除
 


回复:程序员的10种级别
网上资源

烟雨朦胧发表评论于2007/9/24 8:04:54

中秋快乐!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谢谢~

个人主页 | 引用回复 | 主人回复 | 返回 | 编辑 | 删除
 


回复:程序员的10种级别
网上资源

烟雨朦胧发表评论于2007/9/10 12:16:11

郁闷,我终于知道了程序员这个名词,呵呵。

个人主页 | 引用回复 | 主人回复 | 返回 | 编辑 | 删除
 


回复:程序员的10种级别
网上资源

SUPERZXT(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9/9 21:50:25

这个问题很难说清楚的

个人主页 | 引用回复 | 主人回复 | 返回 | 编辑 | 删除
 


回复:程序员的10种级别
网上资源

烟雨朦胧发表评论于2007/9/8 9:00:53

我愚昧,程序员到底是什么?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编程序 做软件的人。您用的手机,电脑;您登录的网站,论坛,博客等都是程序控制的~

个人主页 | 引用回复 | 主人回复 | 返回 | 编辑 | 删除
 


» 1 »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主页:
标题:
验证码:  (不区分大小写,请仔细填写,输错需重写评论内容!)



站点首页 | 联系我们 | 博客注册 | 博客登陆

Sponsored By W3CHINA
W3CHINA Blog 0.8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page refreshed 144751127 times.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苏ICP备05006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