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维权 

2008/11/5 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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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维权 断断续续的半年时间里,几乎走遍城内所有的家私城,为了买到一套称心的家具,我和女友没少往家私城里跑,但由于观念上的不同,家具的选择还是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终于在8月31日晚上定下一四件套,虽然不是很满意,但只要女友高兴就好。只是意料不到的是,买这套家具,居然让我也亲历了一次维权的经历。 那天晚上,到了解放街某家私城,本来只是随便看看,并没打算定下来,店长推荐了这个家私城内新上市的最好的一套,活动期间还可以以特价买下来。虽然不是冲着特价来的,但这套家具已经比较能让两个人的意见统一了,更何况还能节约RMB几千元。于是当晚就办好相关手续,并交了800元定金。 推算9月19日我可以休息,所以提前预约家私城送货和安装事宜,家私城按约定送货和派工安装,验收后,我补足家具款,但是对方没有给我发票。直到10天后的9月29日,我电话联系家私城,接电话的店员称可以随时过去开发票,挂了电话我就赶赴家私城,值班的蒋店长听说我要开发票,急忙让接我电话的那个店员找经理,并谎称接电话的店员是新来的。经理来了,姓许,是老板娘(后来证实),当时就是她跟蒋姓店长向我们大力推销家具的。许姓经理听说我要开发票,脸色立刻暗下来说:“要开发票当时为什么不提呢?”我回答:“当时太晚了,也没太在意,况且现在开也不晚吧?”许姓经理称:“通常只有公家才开发票,而且我们对所卖出的家具都有记录,没有发票也能得到我们的保修”,同时把一本记录客户信息和所买家具的笔记本递给我看,还询问我当时安装工人是否给我信誉卡。知道安装工人当时没有给,她就写了一张给我,还说了一大堆没有大概是说服我放弃开发票的话,让我记得最清楚,也是最没底的话就是说那套家具是特价,不含税。要开发票,得补交6%的税款。正因为没底,所以当时我就撤退了,尽管我不服,但我还是想先咨询一下12315。下午5点半,我拨通了12315,把情况说明后,接线员直接了当地说:“除非你们约定不开发票可以降低价格交易,否则无论特价与否,只要成交,10元以上的非处理品,只要买方要求,商家都应该开具销售发票,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对方拒不开发票,你可以到人民菜市二楼的工商所请求帮助,或者到国税局投诉。” 后来我把事情经过跟女友说,女友担心将来的质保问题,而我关心的是家具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家具使用了甲醛等对人体有害的工业原料,影响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问题,尽管是名牌,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三聚氰胺就是一个例证,然而,发票是最原始的凭证,最后女友决定跟我前去找商家讨说法。10月4日,我们再去找商家开发票,女友用她曾经从事会计工作所学到的税法等知识去说理,但是许姓经理和蒋姓等两位店长还是毫无道理的拒绝开发票,我没有说太多,因为她也只简单地重复9月29日那翻话。我不想和她们吵闹,拉着女友离开家私城,临出门我回头摞下一句:“我还会回来,我会让你们给我开发票的。”我决定动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10月6日,国庆收假上班,快到中午时分,我直接拨通区工商分局办公室马副主任的手机,她很奇怪我找她了解人民工商所的情况,我把买家具开不了发票的遭遇告诉她,她向我解释:“工商部门主要是调解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买卖双方的纠纷,虽然商家拒开发票也管,但不如直接到国税局投诉,他们才有行政处罚权”。我恍然大悟,直接将电话拨到了国税局办公室,并表明我的身份说明了事因,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简单了解情况后,干脆直接把负责稽查的分局杨局长的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都给了我。虽然不是很有信心,但我还是当即拨通了国税分局杨局长的办公室电话,再次表明身份说明事因,并简单回答了杨局长关心的一些问题。杨局长要了我的联系电话,然后让我等通知。 等通知?我开始有点怀疑国税分局会不会接手和处理这个投诉了,只是坐回电脑面前打开一个网站浏览。没想到,5分钟左右的时间,就接到国税分局廖副局长亲自打来的电话说:“你是刚才向我们投诉家私城拒开发票的小L吧,我已经跟家私城的欧老板说了,可以开发票,你直接找他就好了。要是他不开,你再找我”。说完把家私城老板的手机号码告诉了我,道完谢我就下班回家了。 下午3点,我按照国税分局廖副局长给我的手机号码找到家私城的欧老板,对方称忙让我下班再联系他,我以为他在有意避开我,但还是如约下班后再联系,对方称先要回店里看有没有发票,等他电话再去。直到晚上7点,家私城的蒋姓店长电话联系我,说老板在店里等我去写发票。我急忙赶赴家私城,想看看到底他们还耍什么花样,因为我确定没底,太多人姓“赖”了,况且我最怕的是老板是本地人。没想到,当我赶到家私城,仅从相貌就看出来这是个外地老板,口音也证实了我的判断,我心里的石头落地了。许姓的老板娘看到我走到柜台前,没趣地离开了,心里不知多闹腾,只怕就差牙根没咬响了吧。家私城的老板确认了我的身份后竟自拿笔给我开发票,没说太多。直到 发票开好,才回过头跟我说:“不开发票的确是我们的错”。我也说道:“我要开发票也只是为了保障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然后双方就在柜台前客套一翻,恐怕难以说清心里什么滋味。 这就是我第一次维权的经历。 相信多数人遇到这类情况都想到过维权,但是多因买些小商品金额太少,而维权成本太高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只是这一次,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商家讨说法。从某种角度上讲,我相信品牌,但从权益的角度上讲,我更相信证据,我得依靠法律来保障我的权益。

Qr

Posted by Qr on 2008/11/5 0:08:26

回复:第一次维权

2008/11/10 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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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漠视违法如同自己犯罪.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人在旅途

Posted by 人在旅途 on 2008/11/10 9:16:05

回复:第一次维权

2008/11/7 10:46:48

这次维权,总共花了8元钱车费和约2元钱电话费。时间上主要是前后两次去开发票,估计前后半小时,第二次纯粹是逛街顺路。 成本还算比较低的。就是心里不顺,咽不下这口气,实在看不过那个老板娘的嘴脸。

Qr

Posted by Qr on 2008/11/7 10:46:48

回复:第一次维权

2008/11/7 8:14:53

佩服你,一般人都放弃了自己的权力!

烟雨朦胧

Posted by 烟雨朦胧 on 2008/11/7 8:14:53

回复:第一次维权

2008/11/7 8:12:25

对你个人而言,成本比较高。但有你这样认真的人,其它人的权利才更有保障

真不准

Posted by 真不准 on 2008/11/7 8:12:25

回复:第一次维权

2008/11/6 21:33:54

维权!最重要的就是证据!

hjx_221

Posted by hjx_221 on 2008/11/6 21:33:54

回复:第一次维权

2008/11/5 0:23:17

不容易!现在维权成本太大了。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对于小金额交易纠纷来说,维权成本太高了,但对于金额交易特别是存在不可预估的风险来说,维权就显得很重要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有利于降低维权成本,当然要求所有人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还是不现实的。 维权!最重要的就是证据!

徐涵(Han Xu)

Posted by 徐涵(Han Xu) on 2008/11/5 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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