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中文XML论坛 - 专业的XML技术讨论区 (http://bbs.xml.org.cn/index.asp) -- 『 Semantic Web(语义Web)/描述逻辑/本体 』 (http://bbs.xml.org.cn/list.asp?boardid=2) ---- 讨论组中关于本体中概念的讨论,大家发表看法吧。 (http://bbs.xml.org.cn/dispbbs.asp?boardid=2&rootid=&id=7092) |
-- 作者:npubird -- 发布时间:4/28/2004 4:23:00 PM -- 讨论组中关于本体中概念的讨论,大家发表看法吧。 最近,实验室的语义Web讨论组对于本体的概念存在争论: 一组人认为本体的概念间只能存在 包含关系 和 实例关系,也就是集合中的两种关系。也就是说,如果A,B为Ontology1的两个概念,则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为 A包含B 或 B包含A;对于A的一个实例a,则有 a属于A。才外不能再有其它的关系。 另一组认为本体的概念间除了包含关系外,应该还有通过其它的词连接起来得到的关系,如 Person eat Apple,这里的eat就连接了Person 和Apple 两个概念。而对于前面的那个组,他们则认为概念上是不能有关系的(除了上面说的包含和实例化两种)。 查了国内国外的文章中对本体的形式化定义中,这方面的看法也不一致。 大家来发表一下看法吧。
|
-- 作者:wallis -- 发布时间:4/28/2004 4:43:00 PM -- 我觉得两类关系都有: 一类是集合中的关系,除了包含,还有等价,或者不相交等等。。。 另一类就是类似于帖子中的eat,但这种关系常常表现为Property,也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叫法,但是这些Property肯定反映了类之间的关系,比如HasParent、LocateIn等等。也就好像RDF中的三元组,谓语部分就是主语和宾语之间的关系。 |
-- 作者:npubird -- 发布时间:4/28/2004 5:27:00 PM -- wallis妹妹和我的想法一致。我也不认为像eat这样的关系只能发生在实例(或说个体)上,那样的话应该就等价与: 存在一个特定的Person eat 一个特定的 Apple 在Owl中,像eat这样的关系是通过onproperty的限制表现出来的。而一些文章中的用图来表示的本体实例中,这样的关系就相当与标注在联系两个concept的线段上的文字。
|
-- 作者:wallis -- 发布时间:4/28/2004 5:35:00 PM -- 对啊,而且实例和类的界限也是模糊的。 比如中国地区这个概念,有如下的层次结构: 北方 目前我划分到省,那么这个省就可以做为中国地区这个概念的实例;如果以后我想把每个城市都加入,那么省就应该是中国地区的子类,城市再做为省的子类。
|
-- 作者:npubird -- 发布时间:4/28/2004 5:47:00 PM -- 是啊,实例和概念本就没有明确的区别。 而且省与省之间也可能有关系,城市与城市间也可以有关系。 |
-- 作者:wallis -- 发布时间:4/28/2004 5:54:00 PM -- 同意:) |
-- 作者:Spark -- 发布时间:5/2/2004 8:48:00 AM -- 有意思。楼主能帮着阐述一下前一种观点的理由嘛? |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5/2/2004 10:21:00 AM -- 我觉得这和“本体”的purpose有关 前一种用于表达概念体系(通过subClassOf和instanceOf)。只包含纯粹的抽象概念之间的关系,那么确实只有2个关系。 而后一种则可以表达一些 eat等"实在"一些的关系。。
|
-- 作者:yky -- 发布时间:11/14/2005 9:16:00 PM -- 一个是属性关系, 一个是概念关系。 我是从这两方面理解的, 请参考! |
-- 作者:superc_7 -- 发布时间:11/15/2005 3:55:00 PM -- 首先要考虑一个很基本的问题:我们定义的类是如何包含了语义信息的。如果只是在一个抽象的概念模型中定义了一个类A,而不定义抽象模型中的A与现实世界中事物的关系,那么这个定义是不包含语义的,至少没有包含对我们现实应用有意义的语义。那么上面两种关系似乎没有什么本质性的区别。 如果类A和B的定义是有现实语义的,即类A、类B通过定义与现实世界发生了联系,那么考虑上面所说的两种关系。假定通过A~{a1,a2,……an}的方式定义抽象模型中的A(a1,a2,……an是现实世界中的实例,~表示相关),同理定义B。那么,在抽象模型中,第一种类型的关系是由A和B的定义所蕴含的,可以机器自动判定和生成,这种关系的语义是机器可理解的。而第二种类型的关系是无法通过定义蕴含的,必须辅以一定的公理,才有可能被机器自动判定的;或者必须人工添加,这样它的语义就是机器所不能理解的了。 以上是我的认识,大家见笑了。其中对于类的定义方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方式可能有不同的效果,这似乎涉及到了认知逻辑学的一些问题。 |
W 3 C h i n a ( since 2003 ) 旗 下 站 点 苏ICP备0500604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73.242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