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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mantic Web(语义Web)/描述逻辑/本体 』  (http://bbs.xml.org.cn/list.asp?boardid=2)
----  讨论组中关于本体中概念的讨论,大家发表看法吧。  (http://bbs.xml.org.cn/dispbbs.asp?boardid=2&rootid=&id=7092)


--  作者:npubird
--  发布时间:4/28/2004 4:23:00 PM

--  讨论组中关于本体中概念的讨论,大家发表看法吧。
最近,实验室的语义Web讨论组对于本体的概念存在争论:
一组人认为本体的概念间只能存在 包含关系 和 实例关系,也就是集合中的两种关系。也就是说,如果A,B为Ontology1的两个概念,则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为 A包含B 或 B包含A;对于A的一个实例a,则有 a属于A。才外不能再有其它的关系。
另一组认为本体的概念间除了包含关系外,应该还有通过其它的词连接起来得到的关系,如 Person eat Apple,这里的eat就连接了Person 和Apple 两个概念。而对于前面的那个组,他们则认为概念上是不能有关系的(除了上面说的包含和实例化两种)。

查了国内国外的文章中对本体的形式化定义中,这方面的看法也不一致。

大家来发表一下看法吧。


--  作者:wallis
--  发布时间:4/28/2004 4:43:00 PM

--  
我觉得两类关系都有:

一类是集合中的关系,除了包含,还有等价,或者不相交等等。。。

另一类就是类似于帖子中的eat,但这种关系常常表现为Property,也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叫法,但是这些Property肯定反映了类之间的关系,比如HasParent、LocateIn等等。也就好像RDF中的三元组,谓语部分就是主语和宾语之间的关系。


--  作者:npubird
--  发布时间:4/28/2004 5:27:00 PM

--  
wallis妹妹和我的想法一致。我也不认为像eat这样的关系只能发生在实例(或说个体)上,那样的话应该就等价与: 存在一个特定的Person eat 一个特定的 Apple

在Owl中,像eat这样的关系是通过onproperty的限制表现出来的。而一些文章中的用图来表示的本体实例中,这样的关系就相当与标注在联系两个concept的线段上的文字。


以下是引用wallis在2004-4-28 16:43:17的发言:
我觉得两类关系都有:

一类是集合中的关系,除了包含,还有等价,或者不相交等等。。。

另一类就是类似于帖子中的eat,但这种关系常常表现为Property,也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叫法,但是这些Property肯定反映了类之间的关系,比如HasParent、LocateIn等等。也就好像RDF中的三元组,谓语部分就是主语和宾语之间的关系。



--  作者:wallis
--  发布时间:4/28/2004 5:35:00 PM

--  
对啊,而且实例和类的界限也是模糊的。

比如中国地区这个概念,有如下的层次结构:

 北方
  东北地区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北沿海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东
  黄河中游地区
   河南
   山西
   陕西
   内蒙古
 南方
  华东沿海地区
   上海
   江苏
   浙江
  华南沿海地区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港,澳,台
  长江中游地区
   湖北
   湖南
   江西
   安徽
 西部
  西南地区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目前我划分到省,那么这个省就可以做为中国地区这个概念的实例;如果以后我想把每个城市都加入,那么省就应该是中国地区的子类,城市再做为省的子类。


--  作者:npubird
--  发布时间:4/28/2004 5:47:00 PM

--  
是啊,实例和概念本就没有明确的区别。

而且省与省之间也可能有关系,城市与城市间也可以有关系。
如 上海 CooperateWith 西安
等等


--  作者:wallis
--  发布时间:4/28/2004 5:54:00 PM

--  
同意:)

--  作者:Spark
--  发布时间:5/2/2004 8:48:00 AM

--  
有意思。楼主能帮着阐述一下前一种观点的理由嘛?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5/2/2004 10:21:00 AM

--  
我觉得这和“本体”的purpose有关

前一种用于表达概念体系(通过subClassOf和instanceOf)。只包含纯粹的抽象概念之间的关系,那么确实只有2个关系。

而后一种则可以表达一些 eat等"实在"一些的关系。。


--  作者:yky
--  发布时间:11/14/2005 9:16:00 PM

--  
一个是属性关系,
一个是概念关系。
我是从这两方面理解的,
请参考!
--  作者:superc_7
--  发布时间:11/15/2005 3:55:00 PM

--  
首先要考虑一个很基本的问题:我们定义的类是如何包含了语义信息的。如果只是在一个抽象的概念模型中定义了一个类A,而不定义抽象模型中的A与现实世界中事物的关系,那么这个定义是不包含语义的,至少没有包含对我们现实应用有意义的语义。那么上面两种关系似乎没有什么本质性的区别。
如果类A和B的定义是有现实语义的,即类A、类B通过定义与现实世界发生了联系,那么考虑上面所说的两种关系。假定通过A~{a1,a2,……an}的方式定义抽象模型中的A(a1,a2,……an是现实世界中的实例,~表示相关),同理定义B。那么,在抽象模型中,第一种类型的关系是由A和B的定义所蕴含的,可以机器自动判定和生成,这种关系的语义是机器可理解的。而第二种类型的关系是无法通过定义蕴含的,必须辅以一定的公理,才有可能被机器自动判定的;或者必须人工添加,这样它的语义就是机器所不能理解的了。

以上是我的认识,大家见笑了。其中对于类的定义方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方式可能有不同的效果,这似乎涉及到了认知逻辑学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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